品觉导读:
- 企业从来没有问过自己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如何在来自不同行业的参与者之间进行数据分享。
- 制定一项法律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而且一旦经过投票表决,该项法律就会在五年乃至十年内保持不变,然而行业参与者继续前进的步伐却要快得多。他们会借助数字法,利用其中存在的漏洞加以操纵,而此项法律将会让法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停滞不前。
- 数据是数字化改造进程的核心。这其中面临的挑战,是在设计产品与服务(但主要是服务)时,要从“后验式”的数据使用方式,转换到“先验式”。当你在研发飞机引擎时,必须不仅能够销售引擎本身的数据,还能够将引擎打造成一项服务进行销售。
原文翻译:
人人都在谈论“数据经济”,但是真正在身体力行的却寥寥无几。有些人知道这个概念,但不知道从何处入手,有些人受困于企业自身内部的错综复杂以及不利于创新的法律框架,因此企业在这方面没有向前推进的原因有很多。
今天,我将与赛仕软件公司(SAS)的商业解决方案部门经理(Directeur Business Solutions)穆卢德·戴伊(Mouloud Dey)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本文作者伯特朗·杜佩兰(BertrandDuperrin,以下简称BD):数据经济是当今乃至未来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向。人人都在谈论数据经济,但在这方面发生的变化似乎很少。对此你有何看法
穆卢·戴伊(以下简称MD):每个人的有意识数据,价值越来越大。然而,企业长期以来一直在积累数据,但却没有对数据加以任何利用。
此外,企业不应该把目光局限在各自的信息系统之内,还应该从外部采集数据,因为数据的真正价值来自于相互关联的内外部数据。
BD:如今数据并没有得到得当的使用吗
MD:首先,让我们先来看看内部数据,也就是来自内部系统的数据。90%的内部数据均未得到使用,或者使用不当。人人都在维护客户关系,但客户仍会收到三份相同的提议或邮件。
最大的问题是筒仓效应:几个部门都拥有客户数据,但他们之间没有相互协作。
囤积在仓库里的数据毫无价值
除了这些“遗存数据”之外,其他种类的数据也变得唾手可得:客户的个人信息,诸如地理位置等移动数据,诸如物联网(IoT,不是消费级物联网,而是由传感器构成的工业物联网)等技术数据。
但到目前为止,企业在数据整合方面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大数据”这个词已被过度使用,因为说到底,企业从来没有问过自己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如何在来自不同行业的参与者之间进行数据分享。
BD:你能给我举个例子吗
MD:比如,银行可能有兴趣获取有关支付的地理位置数据。另一方面,运营商可能有兴趣了解移动支付的总体情况。
当然,这就提出了应该如何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加以规定的问题:企业至少必须事先告知用户并且征得他们的同意。
BD: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举措,其中主要是在营销方面,比如喜达屋(Starwood)和美国运通(Amex)公司采取的营销举措。但在运营数据方面的举措似乎较为罕见。
MD:是的。在共享内部运营数据方面确实存在阻碍。信息就是力量,内部数据的共享情况很是糟糕,因此别指望企业与其他企业共享内部运营数据。最终,这会导致管理问题,因为这样的企业是依据直觉而非数据作出决策的。
这是一个文化的问题:领导者必须依赖于数据,并且同意共享数据。
这就是数字化改造的目的:共享数据。
数据必须实现对内和对外的共享,但文化在这方面成了阻碍
第二个挑战是与来自其他行业的参与者共享数据。当然这会引发许多问题,比如谁必须“拥有”支付信息,是银行,运营商,还是诸如美国运通等第三方企业我们还在提出这个有关数据共享是否合法的问题,而谷歌和苹果却已经在开始推进数据的共享了。
这个问题非常紧迫,因为如果不拿出行动推进这件事,可能会有许多企业看到新的市场参与者正在窃取自己的核心业务。
BD:这就是法国议会不久就会投票表决“数字法”的原因……
MD:数字法的好处在于,这项法律将会存世,并且提出各类问题,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一切凭靠的都是人民的良知。这会引发辩论。但我不知道是否有必要设立这样一种法律。制定一项法律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而且一旦经过投票表决,该项法律就会在五年乃至十年内保持不变,然而行业参与者继续前进的步伐却要快得多。他们会借助数字法,利用其中存在的漏洞加以操纵,而此项法律将会让法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停滞不前。
数字法很好,但必须要跟上企业的发展步伐
通常情况下,法规远远落后于我们在个人生活中的前进步伐,这很遗憾,因为该项法律将会建立一套值得玩味的框架,可以在不扼杀创新的情况下加强隐私保护。谷歌会觉得数字法碍手碍脚,但它的好处是,数字法可以建立一套框架,我认为就数据共享与流通而言,这个框架是必要的。从理论上讲,一家兼做银行与保险业务的企业无法在这两种活动之间共享数据……从理论上说是如此。但是,让我再次声明,数字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这个世界的变化步伐总是快于监管者的行动步伐。
另一个问题是,数字法是一种地方性法规,然而这种法律应该为多个国家共同遵守。在一个全球化的工作中,数据使用与流通所置身于的框架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向,它甚至与网络安全有关。
法国制定的数字法,如果其他欧洲国家与地区、美国甚至中国并不共同遵从,那么其用处并不大。
BD:作为一家供应商,如今这个四分五裂的法律环境必定对贵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吧
MD:是的,当然。有时候我们在美国提供非常优惠的服务或产品,但我们的法国客户无法购买。譬如在电话行业里,我们可以对跨运营商通话加以勘查比对(有关通话及通话者的元数据,当然不包括通话内容),确定谁是能让用户更换运营商的影响者。
这样的服务,我们无法在法国销售,但可以在意大利销售。
BD:但法国和意大利的法律完全相同。这种差异是否出于其他原因
MD:是的……文化的问题。有时候,即使从法律角度来看可以做的事情,文化却会阻止人们在这方面作出尝试。
企业绝不能那么不情不愿。不仅是在数据方面,在开展业务的方式方面也是一样。我们很容易看到这对参与者之间共享数据造成的影响:法国电信运营商Orange正在进军银行业,他们的做法是收购了一家银行,而不是与该银行开展合作。当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时,总会对其中一家公司的文化造成损害,然而让不同的文化融合在一起会更好。
Orange原本可以更加接近整个银行业——而不是具体的一家银行,开创一种数据估价的新模式,一种交易与支付的新模式,一种银行与运营商之间的新关系,他们正是这条获益链条上的最后一环。这将会有助于为工业级物联网奠定基础,能够在将来管理任何类型的交易。
这就是“数字法”应该支持的一种举措。
BD:那么更重要的是管理而不是技术
MD:这首先是个文化与组织的问题。企业受困于他们的筒仓之中,受困于一种决策由高层作出然后由公司其他部门执行的文化之中。而正相反,企业应该开展合作,培育一种外来和对外共享的文化,与初创公司进行合作而不是加以收购,进行开放式的创新,聘用来自其他行业与部门的优秀人才。
人人都在谈论数字化改造,但现已完成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很少。充其量只是数字化营销,但企业内部没有任何改变。
恐惧会让创新步伐放缓,其效果和和法规是一样的
法国雅高酒店集团(AccorHotels)采取了许多举措,但他们仍然过于谨慎。该集团甚至比银行还要差劲:他们仅把数字化视为改善客户关系的一种方式。他们开展了网上银行业务,然后就心满意足了,然而他们必须重塑支付模式,并且与其他参与者、其他行业进行合作。
BD:但银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他们无法做他们想要做的事情。
MD:对于银行而言,确实如此,监管需要企业花费许多信息技术(IT)预算,而用于创新和重塑模式的预算却很少。银行业拥有在数据利用上一马当先的所有优势,但他们却止步不前,变得对创新心怀顾虑。
BD:但在其他行业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企业正在利用数据来推动他们的数字化改造进程..
MD:数据是数字化改造进程的核心。这其中面临的挑战,是在设计产品与服务(但主要是服务)时,要从“后验式”的数据使用方式,转换到“先验式”。当你在研发飞机引擎时,必须不仅能够销售引擎本身的数据,还能够将引擎打造成一项服务进行销售。
行业参与者其实领会到了数据经济
大型的行业参与者完全明白,数据正是自己应当将资金转而投入的方向。真正的数字化改造发生在业务现场,发生在实体世界里。我们仍将会看到一些像柯达这样的公司消亡,而其他那些理解“XX即服务”的企业将会改变世界。
同样,将物体定位成小工具进行互联并不是未来,工业物联网和供应链才是未来。正如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Electric)首席执行官(CEO)所说:“如果你昨晚上床睡觉时还是一家工业企业,那么你今早醒来时将会是一家软件与分析公司。”
BD:那么在这方面,与国外企业相比,法国企业的实施情况如何呢
MD:施耐德电气公司(SchneiderElectric)做得不错。汽车行业正在致力于开发互联汽车,但步伐还不够快。法国的工业公司都准确地把握到了这道命题……像米其林集团(Michelin),空中客车公司(Airbus),斯奈克玛集团(Snecma)。但这些公司如今表现得更加国际化,不能算是单纯的法国企业了。
银行仅把数字化视为一种客户关系渠道
正如我所说的,银行对客户关系的关注太多,而对重塑自己模式的关注不足。譬如,他们原本可以仔细看看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区块链的目的在于交易及合同信息的去中心化。许多企业都宣布了进军该领域的意图,但法国企业在这个领域还远未建立起任何联盟,这是个错误。未来,商业信任存在于区块链之中,企业不能任由第三方参与者管理这种信任。
区块链问题与技术无关,而是要清楚自己是否想要投身于信任的行当之中。
来源:Bertrand DUPERRIN
原文:Thriving in the data economy requires a legalframework and boldness.
作者:车品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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